根據現行醫保政策,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參保人在參保地醫療機構門診就醫時可直接刷卡消費。住院只能自付和自付部分,統籌支付部分由醫保部門和醫療機構結算。實現醫保異地直接結算,極大地方便和減輕了患者負擔,同時實現了醫保機構對醫院服務的同步監管。但已轉出國的,經批準退休回原籍的,可以異地就醫,應當或可以按上述辦法結算。所謂異地結算,實際情況是所有費用都要先墊付,再由當地醫保機構報銷,這就是異地結算。異地結算的難點在於無法異地結算或者結算成本太高無法異地結算。
二、異地結算難的原因
按照現行的醫保政策設計,我國醫保基金的籌資方式和支付方式基本是統壹的,即雙方籌資負擔都是兩戶兩段支付,並設置了底線。
1.統壹融資模式。雙方分擔負擔。
2.支付方式統壹。雙門兩階段封頂支付模式,即個人賬戶用於支付小病或門診費用。統籌基金賬戶支付重疾或住院費用,分為自費段或統籌支付段,設置最高封頂線。
除此之外,更多的是不團結。
(1)整體規劃體系不統壹。現行總體規劃體系包括省級總體規劃(以四大直轄市為代表)、大部分地市級總體規劃、小部分縣級總體規劃、行業總體規劃、大企業自主管理等。
(2)籌資機制和水平不統壹。城鎮職工主要由企業和個人出資,籌資水平較高,而新農合和城鎮居民主要由國家財政出資,籌資水平較低。兩者的人均融資水平相差很大。
(3)醫療保險基金的屬地劃分和管理不統壹。有多少統籌單位,就有多少統籌基金。資料顯示,全國有1,000多個醫保統籌基金。
(4)支付水平和服務項目不統壹。公務員和工人比居民和農民好,經濟發達地區比不發達地區好。
(5)醫保管理信息系統沒有全國聯網,設計標準和技術標準的不壹致導致信息系統無法聯網。
上述不壹致才是結算難的真正原因。壹盤散沙的現狀,是由我國目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和今天的基本國情決定的。
第三,異地落戶難的後果
1.醫保部門無法監管醫療機構的服務行為和參保人的實際就醫情況,增加了醫保基金管理的風險。
2.患者權利弱化,參保者負擔加重。
3.不利於人口流動。
因此,必須盡快解決,並以此為突破口,推動全國醫療保險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
第四,解決異地落戶難
1.基本思想
建立全國醫療保險結算中心,以現代網絡信息技術為基礎,明確參保人、結算中心和地方醫療保險機構的權利義務,本著權利義務相互制衡的原則設計結算交易流程。應將國家醫保結算中心定義為商業業務,從機制上防止政府的官僚主義和低效工作狀態。
(1)全國醫保結算中心成立,各地醫保機構作為會員繳納會費,上傳各自參保人員和醫保機構信息。結算中心與當地醫療機構收費窗口對接,即醫院-結算中心-當地醫保管理機構。(2)結算流程
(三)結算的相關條件
①完善相關結算制度和標準。
②標準化技術文件(審核依據)。
A.支付模式參數設置文件:如起付線、封頂線、支付比例等。
b基本藥物目錄/基本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基本診療項目標準。
C.醫療服務價格標準診療項目代碼表。
(4)各方權利義務對等,形成平衡機制,保證結算過程合法便捷運行。
①屬地醫療保險機構
a .及時上傳信息,並對上傳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
B.按時繳納會費和保證金,享有異地結算代理權。
C.及時處理催收業務。
②結算中心
A.有權根據標準或協議收取費用。
B.根據當地醫療保險政策和標準信息,審核參保人身份的合法性、就醫過程的真實性和費用的合理性。
C.對違規造成的拒付負責。
D.預付的義務。
③參保人員
A.對醫保信息和診療事件的真實性負責。
B.提前支付個人自付/自付部分。
C.自覺繳納結算費用。
2.進化路徑
(1)醫保信息系統標準統壹,目前技術完全可用。
(2)統壹了審計的技術標準和流程標準,實現了在線自動化業務審計功能。
(3)根據籌資水平確定繳費水平的原則是統壹的,如表1所示。繳納什麽水平的費用,享受什麽水平的待遇。強化籌資水平與待遇水平掛鉤的觀念,淡化以身份決定享受水平這種有歧視嫌疑的觀念。
(4)籌資人和基金是統壹的。統壹的醫療保險法律法規的出臺,將從法律上統壹基金的經濟產權,消除基金屬地全部分割管理的不合理局面。在實際的演變中,要遵循自願和興趣誘導的原則。實現地方資金的“M&A”集合,即集合比分散更有利。禁止行政幹預和強制合並。事實上,要實現資金的大壹統,既不可能,也不現實,更沒有必要。即使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統壹,補充和補充保險產品也不壹定統壹。這是由社會經濟發展在空間和時間上永遠不會完全均衡的自然屬性決定的。在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這種不平衡更加明顯。
綜上所述,要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全國統籌,首先要解決以上五個不壹致,這樣才能從理論上解決異地結算難的問題。但是,根據我國的國情,五不統壹只能逐步解決,逐步演變達到異地定居的目的,這也決定了解決異地定居問題是壹個逐步演變的歷史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