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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重新安置是什麽意思?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被拆遷,安置給居民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安置房是政府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為安置被拆遷居民而建造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並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只有在取得安置房房產證後才能進行。這時候的過戶交易和壹般的房子沒什麽區別。安置的對象是城鎮居民的拆遷戶,包括征地拆遷的農民。隨著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進壹步加快,迫切需要政府建造盡可能多的安置房來滿足拆遷戶的需求。

安置房的分類和優點:

1.分類:因重大市政工程拆遷居民而建設的配套商品房或購買的低價商品房。根據相關規定,被拆遷人取得該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歸個人,但取得所有權後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因為房地產開發等因素,拆遷公司通過其他方式(對比市場價)代為安置或購買低價商品房。

2.優點:是現房,早期安置房有的地方地理位置優越,居住配套齊全;戶型適中,以小二房、小三房和部分中三房為主,即建築面積120平米的戶型占絕大多數,多為多層建築;政府建造的房屋質量相對穩定;依托地理優勢和社區配套優勢,安置房升值速度與經濟增長周期重合,增長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