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證: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孕婦身份。因特殊情況未隨身攜帶身份證的,可用護照、戶口本等證明材料證明自己;
2.準生證:如果是第壹次懷孕,孕媽媽要帶準生證原件和復印件。準生證是指壹個孩子的出生登記表。如果準備生二胎或三胎,需要準備多胎出生登記表。但不同地區對準生證的要求不同;
3.醫保:如果孕婦有醫保,需要準備好醫保卡原件。報銷時還需要復印病歷,壹般來說需要復印手術記錄、分娩記錄、病歷首頁、出院小結、診斷、住院期間費用明細。不同單位和醫療機構對報銷的具體材料要求不同;
4.戶口本:生育後需要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戶口本。所以生孩子的時候最好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十八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孕婦提供下列醫療保健服務:
(壹)為孕婦建立保健手冊(卡),定期進行產前檢查;
(二)為孕婦提供健康、營養、心理等方面的醫學指導和咨詢;
(三)對高危孕婦進行重點監測、隨訪和醫療保健服務;
(四)為孕婦提供安全分娩的技術服務;
(五)定期進行產後訪視,指導嬰兒科學餵養;
(六)提供避孕咨詢和技術服務;
(七)對孕婦及其家屬進行生殖健康教育和科學育兒知識教育;
(八)其他孕產婦保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