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僅委托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時,按設計工作量除以行業的比例乘以系數1.1計算收費。施工圖預算增加的,按工程設計取費標準乘以系數1.1計算取費。
2.工程設計采用標準設計(標準件圖除外)和復用設計,同類新設計項目按20%收費。
3、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參與規劃和調查、詢價、報價、對外談判等技術服務,以及沒有具體收費標準的工作,可按直接生產者的雇員天數計算收費,收費標準為每個工作日85元。工作日的計算可實行工作日定額或由設計者和委托方根據任務情況在簽訂合同時協商確定。
需要到外地出差,工期不足60天的,差旅費由委托單位承擔。工程設計單位因所承擔任務的需要出國時,除制造、安裝費用由設計單位支付外,其他出國費用(包括外匯額度)由委托單位支付。
4.取費標準中考慮了影響設計工作量的各種因素的調整系數。同壹項目同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因素的,項目總調整系數應為各單項調整系數小數點後位數之和加1,但總調整系數的最高值不應大於1.5。
5.按實物或工日定額計算設計費的,投資3億元以上的項目最高不大於65438+估算比例的0.5%。
6.如果設計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可由上級主管審查部門決定適當增加設計費,壹般控制在設計費的10%以內。設計質量和技術水平達不到合同要求的,應按合同扣除設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