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申請簽證文件須知
壹.申請人
外國人入境後因非外交或者公務原因需要在中國停留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延期、換發、補發簽證,簽發、換發、補發居留證件和簽發、延期、換發、補發居留證件。
二、申請人
外國人應當向公安部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簽證證件。
三、應用方法
外國人申請簽證、居留證件延期、換發、補發以及居留證件,應當自行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由邀請單位或者個人、申請人親屬以及相關專門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壹)65-438+06周歲以下或60周歲以上且因疾病等原因;
(二)非首次入境,並有良好的在華停留記錄;
(三)邀請單位或者個人為外國人在華期間所需費用提供保障措施。
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應當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國家需要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的專門人才以及有前款第壹項所列情形的人員,可以由邀請單位或者個人、申請人親屬以及相關專門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詳見南寧市公安局網上服務平臺/nncrj/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