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的評價依據
職稱評審將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職稱評審管理的規定和新修訂的評審條件。國家和自治區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2.降低審查的限制性條件。
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的系列或專業外,專業與所學專業不壹致的,可允許按本人長期從事的專業申報職稱,各系列(專業)可根據本專業領域工作情況,在本系列(專業)年度職稱評審通知中明確專業要求。
3.突出崗位績效,建功立業。
申請人擔任現職以來,必須連續兩年年度考核合格或年度考核優秀,必須有重大貢獻。
4、評審過程的實施
所有系列(專業)職稱均采用按需申報、單位推薦、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認可的程序進行評審,嚴格界定申報評審範圍,不得擅自擴大評審範圍,不得簡化評審程序。
5、加強評價信息化建設。
繼續實施“三評”,即計算機應用能力與繼續教育或教學能力考試“兩證”合二為壹,部分系列(專業)職稱以考試評價。
6、加強對職稱評審的監管。
自治區職改辦將加大對職稱評審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違反職稱評審紀律的評委和評審專家進行調查核實,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