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異地辦理身份證:
2015年7月起,公安部在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等18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壹對壹試點。居民身份證遺失或者到期,需要在異地補領、換領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證件或者單位合法證明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2016起,有條件的城市可開通自己的異地受理(貴州2016年4月開始辦理身份證異地受理),2017年7月將實現全國異地受理。市民只需持戶口本或居住證即可前往辦理。
在身份證辦理方面提供便捷服務的同時,也不忽視安全因素:壹是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制度,及時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二是限制異地受理和掛失的主體只能是本人,必須持戶口本或居住證前往辦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公民自然死亡後家庭成員未及時註銷戶籍信息,騙取居民身份證。三是規定了辦理條件,首次申請、外貌或指紋與本人不符、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不得異地掛失。四是個人身份信息的核查主體不變,核查義務仍由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履行,只委托常住地公安機關制發證明,盡可能保證個人信息的正確性。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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