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談判。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壹致。雙方可以簽訂協議,協議可以經過公證或者律師見證,並報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二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醫療糾紛可以不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1年,違約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第四種是調解(在第三方支持下協商解決)和仲裁(雙方同意的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