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向窮人提供物質幫助,以確保每個公民享有基本的生命權。
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向窮人提供物質幫助,以確保每個公民享有基本的生命權。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救助、失業救助、孤寡傷殘救助、城鄉貧困戶救助等。國家和社會以各種形式向因自然災害、事故和殘疾而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受害者和窮人提供救濟。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補貼、福利設施、急需的生產資料、勞務、技術、信息服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公民享有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根據這壹規定,國家的社會救濟工作主要依靠群眾和集體進行生產自救,實行鄰裏救助,國家以必要的救濟為補充。
隨著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中國的社會救濟正逐步由低水平向高水平轉變。經濟欠發達地區從單純維持貧困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轉變為重點扶貧濟困,開始從救濟向福利轉變。在經濟發達地區,社會救濟原有的社會功能逐漸被社會保險取代,如建立合作養老保險、合作醫療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