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經營責任制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21年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的國有企業經理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專題推進會。會議提出,“實行經理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是基於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新型經營責任制,是激發企業內生活力的關鍵舉措,是實現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當時提出了以推行經理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為核心的新經營責任制,但新經營責任制的內涵遠不止於此。
中大咨詢認為,過去經營責任制的目標是使國有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主要是通過經營合同的契約形式,規定國家與企業的關系,促進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新的經營責任制更加強調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通過分類改革、國有資產授權監管、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考核激勵、風險管控等自上而下的綜合改革,建立市場化的治理和運行機制,進壹步激發企業內生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