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項目經濟評價報告編制及審核;
2、編制和審核建設工程預算,並配合設計方案比選、優化設計、限額設計等工作分析和控制工程造價。
3、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的確定(包括招標工程工程量清單和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合同價款的簽訂和調整(包括工程變更、工程談判和索賠費用的計算)及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結算和竣工結算報告的編制和審核等。;
4.工程造價經濟糾紛的鑒定和仲裁咨詢;
5.提供工程造價信息服務等。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可以對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或分幾個階段的管理和服務。
需要註意的是,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不得有以下行為:
(壹)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
(二)超越資質等級業務範圍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
(三)同時接受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壹工程的造價咨詢業務;
(四)給予回扣或惡意壓低費用的不正當競爭;
(五)轉包所承擔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