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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壹個朋友討厭壹個人,就發了壹條短信“小心”。這是否構成恐嚇罪?有什麽法律後果嗎?警察會的

問:我壹個朋友討厭壹個人,就發了壹條短信“小心”。這是否構成恐嚇罪?有什麽法律後果嗎?警方會立案嗎?

答:童軍法律在線咨詢將回答妳的問題。

1.所謂恐嚇、威脅罪,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規定。只有恐嚇,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主席令第38號)第四十二條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