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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應該由誰來管?

群租房是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責任,但小區作為政府機關,經相關單位授權後有權檢查違規行為。

根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房租賃的指導和監管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出租房屋,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出租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壹)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居民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三)調解民事糾紛;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五)協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做好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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