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否參考國稅局出具的代理出口證明?企業代理出口的,必須自報關之日起30日內向退稅機關申請開具出口代理證明。所需資料:代理合同、報關單、核銷單、出口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公章或財務章。企業進入系統時,必須輸入委托方的海關編碼或臨時退稅號,打印的《代理出口證明申請表》和《代理出口證明申請表》必須由代理人和負責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錄入申報系統並生成預申報軟盤,提交退稅機關預審。預審通過後,在申報系統進行正式單證申報,生成單證申報軟盤,打印《代理出口證書申請表》。
1,基礎數據采集-單證申報錄入-代理出口證書申請表先錄入後標註。
2.數據處理-生成預申報數據-可選文件申報-確認。
3.退稅正式申報-打印單據申報數據。
4、生成申報文件軟盤
復制,幫幫我,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