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對律師撒謊。
律師的職責是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分析利弊,從而找出對當事人最有利的解決方案。律師無法從委托人那裏客觀地了解案情,正確地分析案情,了解對方的論點和論據,因此無法在法庭上提出有力的論據。
2.資格要考察。
根據法律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也不得為了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所以客戶聘請律師,壹定要考察律師的資質,看他有沒有律師執業證。
3.簽署協議。
聘請律師時,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聘請律師的費用,千萬不要馬虎。我們壹定要搞清楚,打贏官司要花多少錢,輸了官司要花多少錢,壹審二審分別要花多少錢。應該在協議中寫明,付款時要提供收據。
4.授權應該是明確的。
有些當事人聘請交通事故律師時,雖然也填寫委托書,但授權範圍不明確。我以為只要我付錢給律師,壹切都由律師處理。因此,有些當事人幹脆不出庭,不知道案件的進展,不知道案件的結果。但由於授權不明確的法律後果,由被授權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