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訂說明:
1.換領居住證,應當在居住證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到原材料申報點辦理。
2、原居住證有效期滿,自動作廢。?
3.所有申請材料都應與原件核對。
4.申請材料必須由本人或本單位人事部門人員提交,其他人員不得代理。
擴展數據:
居住證未按時簽註;
2019 10起,上海市居住證持有人因出差等合理原因未按時簽註的,持有人可在簽註期後壹年內,持以下材料申請恢復居住證有效期的連續計算。
1,本人未按時背書的書面說明;
2.上海市居住證復印件(請在復印件上註明聯系電話);
3、持證人在本市的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居住在所購住房的,提供房地產權屬證書復印件;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
在單位宿舍居住的,應提供宿舍證明),以及合法穩定就業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或繼續就讀證明(學生證復印件、學校出具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材料可郵寄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聯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號)。經公安部門核實的,恢復相應《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的連續性。
百度百科-上海居住證
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