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孤兒收養公告
2022年孤兒收養公告如下: (壹)孤兒院收養兒童需提交的證件:1、戶口本、身份證;2、收養人所在單位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是否有子女及對被收養人的撫養教育能力等證明。;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此外,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還應當提交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能力證明。(二)孤兒院收養兒童的程序收養人符合孤兒院收養兒童的條件並準備好有關證件後,可以向收養登記機關申請收養。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及相關材料後,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應當辦理收養登記並出具收養證明,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收養棄嬰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收養登記機關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後60日,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沒有認領的棄嬰和兒童,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公告期不計入報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