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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業主是否在未告知租客的情況下出售房屋?

?201 3,小李的房子租給小王,租期壹年。如果小李在小王租賃期間出售房屋,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小王。2013年年中,小李把房子賣給了已經過門的小昭。當小昭來到門口,要求小王搬出房子時,小王壹臉迷惑。同時,他想起業主小李在簽訂租賃合同時已提前壹個月告知小王,於是將業主小李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被告小李賠償20萬元。小王有優先購買權,小李與小昭的買賣合同無效。?

案例分析:?

1.小李在出售房屋前未在約定期限內告知承租人小王,損害了小王的優先購買權,有權要求賠償。

2.?小李與小昭簽訂的買賣合同並不因此而無效。小昭買房時是善意的(即不知道房子已經出租),小王不再享有優先購買權。

3.房屋未過戶的,承租人小王仍享有優先購買權,主張在合理期限內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小王。

最終,法院判決小李賠償承租人小王未及時履行告知義務的損失65438+萬元,小李與之間的買賣合同有效。客戶在實地看房時,要問清楚房子的賣家,核實房子是否已經出租。如果房屋已經出租,需要告知出賣人告知承租人是否在出售房屋的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是否在租賃期間分攤租金(如果已經出租)。如果租客放棄優先購買權,需要在簽訂合同前提供租客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記得關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