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與開展人才中介業務相適應的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和設施,註冊資本(金)不低於65438+萬元人民幣;
2.有5名以上取得人才中介職業資格證書的大專以上學歷的工作人員;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規章制度;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5.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二次創業的申請人除符合基本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取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同意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
2.開展人才信息網絡服務的環境條件和相應設備的證明;
3、具有壹定數量專職計算機信息與網絡服務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證明;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第五項業務的申請人除符合基本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專兼職教師資格證;
2、開展培訓項目或課程的證明;
3、相應的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
4.教學場地和教學設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