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應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清單為1,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村民住宅建設項目);2、建設項目申請書;3、相應測繪資質單位出具的建設工程規劃勘測技術報告;4、多層建築需提供由相應資質單位設計的施工圖2份;5、消防審核意見;6、建設用地相關證明,建設占用農用地需提供農用地轉用批準文件;7.建設項目對鄰居有影響的,需提供鄰居簽字認可意見;8.申報單位(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並提交原件;9.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鄉鎮企業、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或者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