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寧波市人才住房實施辦法》。
第五條人才生活有兩種方式:貨幣補貼和實物分配。貨幣補貼包括安置補貼、住房補貼和生活補貼。物理配置包括為人才提供租賃和出售型住房,物理配置根據住房收集情況接受申請。
第六條在寧波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允許以家庭為單位購買首套住房。
第七條高級及以上人才在寧波市範圍內首次購買唯壹普通家庭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直接支付首付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優先保證發放貸款,可貸額度可上浮50%;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自購房之日起3年內,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租住普通自住住房的,允許按每年實際支付的租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