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國家規定的互聯網醫院基本標準;
2.有壹個合適的地方。
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列入國家和本市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相關責任主體,不得申請設立互聯網醫院。
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五年的醫務人員,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中醫診所註冊證書未滿五年的醫療機構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不得擔任互聯網醫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第七條
擬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立互聯網醫院的,應當向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在取得《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後,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執業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實體醫療機構擬設立互聯網醫院,以互聯網醫院為第二名稱的,應當向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證機關申請執業登記。互聯網醫院需要依法申請通信管理、市場監管、網絡安全、藥品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許可,取得相應許可後方可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