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出生的孩子在北京註冊需要以下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
2.父母的結婚證;
3.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或單位人事、保障部門蓋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或外省市集體戶口的戶籍證明材料;
4.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卡;
5.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6、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父親與祖父母或母親與祖父母的關系;
7.母親產前醫院檢查、分娩記錄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
8.嬰兒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境外出生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
由於政府部門對結算所需材料的要求可能會發生變化,請在辦理結算前與相關部門確認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