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況,押金可以退回。
1.《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未達到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或者收取任何具有預收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設定的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那麽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返還,開發商都應當無條件將定金返還給購房者。
2.如果能提供,開發商有欺詐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協商過可以退還定金,那麽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應該退還購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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