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方城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從即日起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行為實行新的舉報獎勵制度。具體通知如下:
壹.報告範圍
自2022年4月5日起,歸國人員,特別是來自上海、吉林、廣東等高風險地區的歸國人員,未能遵守疫情防控規定,有以下情形的:
舉報人不主動到村裏舉報的;
舉報人故意隱瞞疫區生活史的;
對不按規定申報進入我縣的外國人、歸國人員;
居家隔離人員不按要求實施控制措施;
其他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
二、獎勵標準
凡舉報上述情況並經相關部門核實的,視情況給予第壹舉報人300-500元獎勵。
三、申報方式和要求
堅持實名舉報,舉報人應如實說明姓名、電話等個人信息。舉報管理部門嚴格保密,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對故意撒謊或借機誣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機關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如果線索符合獎勵標準,方城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將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匿名舉報,不納入獎勵範圍。
上述通知內容自即日起執行。原獎勵舉報通知與本通知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方城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舉報電話:0377-67228180。
方城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