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
(2)基礎教育科
1.牽頭編制教育發展規劃,落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
2.負責全區中小學、特殊教育和學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中小學和幼兒園的設置,合並的審批。規範各類學校的辦學行為;
3.負責中小學德育、少先隊工作、* *共青團工作、青少年科普教育和家長學校建設;
4.負責全區學校體育、健康教育、藝術教育、人口教育、國防教育、環境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民族教育、校園文化建設和“唱讀講傳書”工作;
5.負責全區中小學課程設置,中小學教學用書的審核和征訂。率先進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
6 .負責全區中小學生管理工作,組織全區小學、初中、高中畢業考試(考核),頒發中小學畢業證書;
7.負責全區初中、高中招生工作;
8.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和指導全區教育教學工作,加強全區中小學教育科研工作,監測中小學教學質量;
9.配合人事部門配備全區中小學教師;
10.負責全區的掃盲工作;
11.負責委員會的相關工作;
12.負責外事相關工作;
13.負責中外合作辦學的管理;
14.組織管理區級學生體育比賽和藝術比賽;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