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賣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民事權利和簽訂合同的能力;乙方(買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資格、民事權利和簽訂合同的能力;擔保人的身份、資格和擔保能力;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及相關權利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出售房產的基本情況(期權)。包括:名稱、位置、房間、朝向、建築面積、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售價等。:商品房預售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查無權利限制記錄等。,是否履行了法律規定的批準或者許可程序。當事人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
財產公證流程:公證申請。當事人向主管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提交房屋買賣合同、個人身份證件、產權證明及其他相關材料。公證受理。公證處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公證檢查。公證員受理公證時,必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不完整或者有疑問的,應當通知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補充。公證處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出具公證書。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應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自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