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百泉路以北、開元路以南、在城關派出所登記的城鎮居民子女。(即此範圍內的東關、西關、南關、大北關、小北關、蓮鵝關、太平關、新街、雲水鄉、方泉的居民子女。)
(2)在百泉路以北、開元路以南購房或自建房居住的居民子女;
(3)居住在xx縣第壹幼兒園附近的部分農民工子女。
2.報名年齡:
xxxx前年滿三周歲,身體健康,能自理的子女。
3.招生名額:小班x班。
4.報名時間:XX年XX月XX日。
5.報名地點:xx縣第壹幼兒園主園(中心路桃園賓館以西,xxx米路以南)。
6.報名和錄取方式:
(1)請家長攜帶嬰幼兒小寸免冠藍底照片兩張,持戶口簿原件、第壹張戶口簿頁復印件、嬰幼兒父母頁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各壹份,居民子女購房或自建房的還應攜帶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如不能提供房產證, 可提供購房協議及有效銀行賬單)到xx縣第壹幼兒園主園報名。
(2)居住在xx縣第壹幼兒園附近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提供戶口本原件、父母身份證、租房協議、勞動部門(或企業)與外來務工人員簽訂的勞動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屬於經營或開辦企業的,出具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7.報名電話:xxxxxxxxxxxxxx
註冊監督電話: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