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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道路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法律解析:1,傷殘賠償金=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期限。2.死亡賠償金=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人均收入×20年。3.喪葬費=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4.被贍養人生活費=上訴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支出×贍養年限。5、住院夥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費標準(元/天)×住院天數。6.醫藥費賠償=醫藥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7.誤工費=受害人的誤工費收入(日/月/年)×誤工費。8.護理費=當地護工同級護理服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9.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10,交通費=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11.住宿費=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12,營養費=受害人殘疾程度根據醫療機構意見確定。13,直接財產損失費=受損財產直接損失(待定)。14,精神損失費=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原則上以傷殘構成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