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上述區域居住滿7天的人員實施閉環運送,實施集中隔離7天(分別為1、2、3、5、7天)。
二、山西省(運城市和晉中市祁縣除外):
對在上述地區居住滿7天的人員實施閉環運送,並實施7天居家隔離(分別在1、3、5、7日進行1核酸檢測)。
3.新疆(除烏魯木齊、吐魯番、巴音郭楞、伊犁)、青海(除西寧高風險區)、甘肅(除白銀、蘭州、慶陽、隴南、酒泉瓜州高風險區)、湖南(除邵陽、邵陽高風險區):
對在上述區域居住7天的人員實施閉環轉運,實施集中隔離3天、居家健康監測4天(分別實施1、3、5、7天1次)。
四、天津市(河東區、河西區)、海西州、青海(格爾木市高風險區除外)、四川(遂寧市高風險縣(區)、中風險區除外)、甘肅(白銀市、蘭州市、慶陽市、隴南市、酒泉市瓜州縣除外)、廣東(武江區、鎮江市、韶關市、上海市(嘉定區、黃浦區、長寧區、閔行區、浦東新區中高風險區除外)、河南(鄭州市、 洛陽市伊川縣、欒川縣,平頂山市汝州市除中高風險區)和安徽(合肥市及中高風險區除外):
對在上述地區居住7天的人員實施閉環轉運,實施4天居家隔離和3天居家健康監測(分別進行1、3、5、7天核酸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