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過正規渠道。
招聘人員招聘是單位的壹項重要工作,是企業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壹般單位都很重視這份工作,會派專人通過正規渠道招聘。但是有些企業招聘的時候,誇大了單位的事實,重點是包裝和妳單位的各種榮譽標誌,待遇,發展前景。大學生壹旦被騙上鉤,臉色壹下子就變了,讓他們覺得我是流氓,我怕誰。
說工資高,但是要先收費。
主要表現為招聘單位以強大的虛假宣傳、真誠的承諾、熱情的虛偽來獲取大學生的信任和高期望,於是在協議中提出苛刻的條件,隱藏起來,企圖以高薪、所謂的存款培訓費、服裝費等為幌子,以各種非法目的騙取畢業生。
我想讓妳把她介紹給聯盟。
有的同學被騙進非法傳銷,最後後悔莫及。
不要簽署雇傭協議。
就業協議是輸送畢業生人事關系的基礎,這些關系的處理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所以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對其工作、生活和職業發展都是不利的。
不要把承諾寫進合同。
用人單位不必承擔履行招聘內容的義務。作為壹個想招聘的畢業生,不如把網絡招聘廣告中的這些承諾寫進雙方的勞動合同條款中。通過勞動法的約束力來督促用人單位履行對畢業生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