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線服務範圍:
1,應由110、119、120、122等應急服務熱線辦理的,轉接或指導理賠人員撥打相應熱線。
2、已經或者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紀檢監察、行政復議、政府信息公開等法定渠道處理並已經進入信訪程序的,告知信訪人相應的渠道。
3、屬於黨委、人大、CPPCC、軍隊職責的,告知賠償請求人向有關單位反映。
4、正在辦理的,通知申請人辦理進度。
廣州熱線處理時間:
1.咨詢熱線事項:在接到事項的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處理並回復索賠人。
2.非咨詢熱線事項:在接到事項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處理並回復索賠人。
3、承辦單位反饋之前的辦理情況,投訴人向熱線反映新情況的,市熱線工作機構應當告知承辦單位。承辦單位認為直接影響熱線事項辦理的,應當向申訴人說明情況,重新計算辦理期限。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市熱線工作機構應當向請求人說明情況,並根據情況調整處理期限。
以上內容參考:廣州市人民政府-廣州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