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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公共租賃住房的新措施

根據《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實行租售並舉,實行差別化保障。承租人租住五年後可以購買公共租賃住房。

公共租賃住房銷售價格以綜合成本為基礎,具體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市財政等部門確定,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購買公租房,可以選擇壹次性付款,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壹次性支付後,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時,未交面積按規定交納租金。

買受人與產權人或受托人以書面形式簽訂買賣合同,明確支付價款、支付方式、修繕責任等雙方權利義務,並在支付全款後到房屋土地權屬部門登記。

已購公共租賃住房不得出租、轉讓、贈與等市場交易,但可以繼承、抵押。

公共租賃住房購買後進行抵押,抵押價值不得超過房屋原購買價值的70%。

購房人以購買、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公租房購買地其他住房的。,或者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抵押的,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上同期銀行存款活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