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八十四條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受送達人應當記明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八十五條直接送達受送達人。如果受送達人是公民,我不會交給他的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或者組織的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向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的,應當送交代理人簽收。送達日期為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接收、訴訟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簽收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