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轉租代理費的支付方如下:
(1)房屋交易中,中介費壹般由買賣雙方承擔。
(2)如各方達成協議,賣方可承擔全部金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61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962條
中介人應當如實向委托人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章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
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
2.轉租合同中有哪些註意事項?
轉租合同中的註意事項有:
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和大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
2.簽訂租賃合同時,要問清租金的內容,水、電、暖、天然氣、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
3.要求出租人在出租房屋前繳納水、電、暖、天然氣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