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職業核心能力評價國家標準,組織開展8項職業核心能力(與人溝通、與人合作、信息處理、數字化應用、解決問題、自我提升、創新和外語應用)評價,旨在:
1.為人力資源開發、就業和勞動者終身發展服務。
2.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服務,適應就業需求。
二、評價的目的
1.為用人單位在選人用人、任免決策過程中評價相關人員的綜合素質提供參考。
2.為考生了解和發展職業核心能力提供參考。
3.為評估相關教學單位和培訓機構的教學培訓效果提供參考。
三、評價層次和對象
1.國家職業核心能力評估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三個等級。
2.主要評估對象:
初級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學生以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各類社會人員;
中級——高等院校的學生,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各類社會人員;
高級——初中及以上學歷,具有壹定實際工作經驗的各類社會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