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服務投訴電話:024-12345-1-7。
定點醫療機構舉報電話:024-12345-1-7。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及省有關要求,制定全市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制定和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城鄉統壹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的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
(五)組織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醫保支付醫療服務價格的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