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壹般需要:
1,病歷;
2.醫院根據病歷出具的完整的醫學診斷證明。(必須有主治醫師簽名,醫院診斷證明和醫生建議的休息時間);
3.請假當天要交給單位,事後不能補辦;
4.企業內部制度要求的證明或說明。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3至24個月的醫療期: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且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5年的員工,享受病假3個月;5年以上是6個月。
(2)工作10年以上,在本公司工作不滿5年的員工,享受6個月病假;5年以上10年以下9個月;大於10年小於15年為12個月;15年不滿20年為18個月;20年以上是24個月。
③醫療期內,員工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部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
第五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