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層次(自我保護層次),層次保護的對象被破壞後,會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但不會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層次(指導保護層次),層次保護的對象被破壞後,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會危害國家安全;
第三層次(監督保護層次),層次保護對象被破壞後,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的;
第四等級(強制保護等級),等級保護的對象被破壞後,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特別控制保護級別),級別保護的對象被破壞後,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
其中二、三級信息系統最為常見,二級及以上信息系統需要實施等級保護工作,包括分級、備案、整改、評估、監督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