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匯總分析金融形勢,參與制定財政貨幣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價格政策。
3.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等。其職能涵蓋固定資產投資、產業結構、區域經濟發展、國內外市場狀況,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規章。
4.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培育。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能源要素向優質項目、企業和產業流動和集聚。充分發揮政府作用,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培育發展交易市場,嚴格執行機制。
5.堅持重點突破,綜合施策。通過制度創新,著力解決初始能源使用權確認的科學性、有償使用制度的公平性、核算驗證的規範性和定價機制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