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家長向在本市居住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後安排就讀。接受學校可以為他們進行文化考試,並根據他們的實際文化程度放入相應的年級。
擴展數據:
《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非本市常住居民的中小學生,在本市有親屬並保證由其負責住宿和教育管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申請在本市借讀。
1.學生本人持有本市藍印戶口(義務教育階段享受本市常住戶口同等待遇)。
2.父母雙方因公在國外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單位證明。
3.父母都從事田間和水上的移動工作。
4.父母均長期在上海工作,持有市人事局出具的工作托管證明。
5.父母壹方是本市常住戶口。
6.申請上海短期工作的留學生子女。
7.持有市有關部門頒發的駐滬辦登記證的駐滬辦工作人員的子女。
百度百科——上海市中小學學籍管理若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