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企業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儀器設備和辦公場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術和質量保證體系、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及條件;
(四)具有與申請從事測繪活動相適應的測繪成果和能力(初次申請除外)。
第七條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
第八條測繪資質審批機關應當完善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維護機制,實現測繪資質行政許可網上受理和審查,方便管理相對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強管理能力。
第九條首次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掃描件原件:
(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法定代表人簡歷及任命或聘用文件;
(2)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畢業證書、測繪及相關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經歷證明或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設備所有權證明和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測繪儀器檢定單位出具的檢定證書;
(四)單位辦公場所證明;
(五)有健全的測繪質量保證體系;
(六)測繪成果和數據檔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測繪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