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公司的業務範圍有哪些?
1,互聯網信息服務,出版物批發零售,演出經紀;
2.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文藝演出、餐飲服務、動畫片、專題片、電視綜藝節目,不得制作時政新聞等類似專題、欄目的廣播電視節目;
3、經營電信業務、項目投資、投資管理、影視策劃、電腦動畫設計、工藝美術設計、包裝裝潢設計;
4.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
5.承辦展覽、會議服務、市場調研、經濟信息咨詢、設計、制作、代理、廣告、文學創作和演出;
6.從事文化經紀業務、演員經紀業務、體育經紀業務、體育項目管理、禮儀服務、公關服務、包裝服務;
7.翻譯服務、企業策劃、營銷策劃、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軟件開發、計算機系統集成、基礎軟件服務和應用軟件服務;
8.數據處理、機票銷售代理、代售火車票、接受委托售票、出租舞臺燈光音響設備;
9.體育用品租賃、商業用房、出版物批發零售、版權貿易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對支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