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體工商戶名稱可以采用“工廠”、“商店”、“博物館”、“部門”、“銀行”、“中心”等組織形式,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字樣。
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壹)有損國家和社會利益的;
(二)違反社會秩序和善良風俗,不尊重民族和宗教習俗的;
(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四)外國(地區)和國際組織名稱;
(五)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軍號;
(六)“中國”、“中國”、“國家”、“國內”、“國際”等字樣;
(七)漢語拼音、字母、外文、標點符號;
(八)語言不符合國家規範的;
(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和文字。
註:個體工商戶預先核準名稱保留6個月。保留期滿後,申請人未辦理個體工商戶設立或者變更登記的,預先核準的名稱自動失效。申請人可以在保留期限屆滿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登記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登記機關批準,保留期限可以延長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