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是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以是自制的合同。采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在申請轉讓前委托市房產局認可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應當對符合要求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轉讓申請後,應當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如下:
1.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表的內容與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壹致和正確;
三、房地產權屬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其他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情形;
4.受讓人能否按規定轉讓房地產;
5.所購房地產是否已經抵押;
六、出售租賃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出售歸* * *、* *所有的房地產是否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當審計的其他內容。
買賣雙方對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過戶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市房產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