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2.依法組織職工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和監督,檢查監督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3.幫助和指導員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並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勞動爭議調解。
4.組織員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在職培訓、技術競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5.組織勞動模範的培養、評選和表彰,負責勞動模範的日常管理工作。
6.對員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員工學習文化、科學和專業知識,提高員工素質。搞好職工文化、教育和體育工作,開展健康的文體活動。
7 .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工作,並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協助公司搞好員工集體福利,做好困難員工的幫扶救助工作,為員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8.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管理。
9.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好工會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