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需要登記的房屋產權,是指完整的產權,既包括房屋所有權,也包括土地使用權,即如果要進行不動產登記,申請人必須進行“不動產和土地的壹體化”,即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二為壹,成為紅色的房屋產權證。根據不動產登記條例,不動產登記是以宗地為基礎,將同壹土地上的不動產、土地、海域、森林登記在同壹張證書上,以保障公民的個人財產權,避免物權與權利的沖突。
不動產登記前需要土地證。
1.所需信息
分割轉讓許可證原件、宗地圖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購房發票復印件、購房合同復印件、契稅發票復印件、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土地登記申請書、土地登記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處理地址
房產所在的國土部門。
3.處理時間
壹般來說,辦理土地證需要20個工作日左右。
4.手續費
按照土地初始登記收費標準,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含100平方米),每宗收取13元,每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