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政府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協調全區深化改革工作;
2、負責起草、審核、印發以區委、區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下發的文件,起草區委、區政府領導同誌交辦的各類文字材料,處理區委、區政府及其辦公室的文件工作;
3、負責督促檢查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工作的落實,組織協調、檢查督促NPC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CPPCC提案的辦理工作;
4、負責區委、區政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協調;
5.負責全區重要外事和涉外活動事務的組織協調,統籌全區對外交流與合作;
6、負責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研,收集、整理和報送全區重要信息;
7、負責全區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和清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第壹條。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在人民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中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