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金額=月還款額*1-(1+月利率)-期數/月利率。
66000=3100.53*(1+月利率)36-1/月利率
月利率=3.17068%
年利率=38.0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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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率”已經超過了高利貸的法定下限(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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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計算,還款期為8個月,第九個月壹次性還清貸款。如果沒有違約金,第九個月要壹次性還58789.80元。
而貸款人要求妳歸還59938+38 0元。妳多付了11438+0元。可以咨詢對方或者看貸款協議。
這多出來的1148+0元是怎麽回事?
另外,該筆借款已被定性為“高利貸”,可以聯系相關部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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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發的圖片“合同金額”是98943.50=66000+32943.50。
意思是,雖然對方實際授予妳的貸款金額是66000元,但他們認為是98943.50元。
如果將98,943.50元作為借款金額,年利率為8%,大大降低了利率。
這本質上是把“利息”變成了“服務費”,是對方玩的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