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我市今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具體受理期為5月10至5月16。
教師資格證的申請是自願的,本地化的。申請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學校或戶籍所在地的縣(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申請高中、中職、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學校或戶籍所在地的縣(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經縣(區)教育局審核後報市教育局認定(具有屯溪區學校或戶籍的申請人申請高中、中職、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可在規定期限內直接向市教育局申請認定)。應屆畢業生可在畢業前最後壹個學期向就讀或擬任教的相應縣(區)、市教育局提出申請。
申請教師資格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學業成績單)、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僅限非師範教育專業畢業生)、相當於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工技術等級證書(僅限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
關於申請教師資格的具體事宜,請咨詢相應縣(區)或市教育局人事部門。
(這是前壹個,不過壹般是每年5月份。)
詳情可咨詢市教育局:0559-2512353。